
架構圖
三長制:權責分明,是商會公信力的基礎設施
最高權力機關
會員大會
由全體會員組成。章程修改、理監事選舉、會務與財務報告審議,均屬其權限;每年最少召開一次,由理事會召集、由會長主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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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外代表
會長
對外代表本會,主持會員大會。現任:翁振軒(創會理事長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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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事會
理事長:施文俊
執行會務、核准會員入會、聘任秘書處人員。依章程以最少三名單數成員組成,設理事長一人及理事若干人。
監事會
監事長:邵漢彬
監督會務與財務、審查帳目。依章程以最少三名單數成員組成,設監事長一人及監事若干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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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書處
秘書長:麥家寶|副秘書長:張耀恆
承辦日常行政:收件、核對文件、造冊、聯繫會員、網站與表單維運。
青年委員會
籌組中
連結粵港澳青年創業者與學生,承接人才培育與交流活動。詳見 青年委員會。

三長制的分工邏輯
三個職位互相制衡,避免權力集中於一人
| 職位 | 核心權限 | 不能做的事 |
|---|---|---|
| 會長 | 對外代表、主持大會 | 不能自行召集會員大會(召集權在理事會) |
| 理事長 | 執行會務、召集大會 | 不能同時擔任監事(執行與監督分立) |
| 監事長 | 監督會務與財務 | 不能兼任理事職務 |
| 秘書長 | 日常行政、文件與造冊 | 無決策權,僅承辦理事會決議事項 |
💡 為什麼要這樣設計:澳門社團普遍採三長制,原因很實際 —— 當商會要對外簽約、申請政府資助或開立銀行帳戶時,對方會要求確認「誰有權代表這個社團」。權責分明的架構,是公信力的基礎設施,不是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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